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贺鑫)家住竹溪县的费某,因不满妻子提出离婚并搬回娘家,便萌生了与妻子“同归于尽”的想法,持水果刀残杀妻子致头部受伤。近日,竹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费某。
32岁的费某与妻子敖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2019年过年期间,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敖某提出离婚并搬回娘家居住。2019年2月27日上午,费某与家人到敖某的娘家接敖某回家,因敖某坚持离婚,费某便产生了与敖某同归于尽,将敖某杀死的想法。
在丈母娘的家中,费某乘人不备将敖某推倒在沙发上,然后用左手按住敖某,右手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捅刺敖某头部,导致敖某的头部被刺伤。厮打期间,费某手上水果刀被家人抢下后,又到厨房拿把菜刀欲继续实施犯罪,后因费某被众人控制住才未能继续实施犯罪。随后,费某被公安民警带走,敖某被送往医院抢救。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费某因家庭纠纷而意欲杀害敖某,持刀捅刺敖某的头部等要害部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