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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山东国开一村一专科(2024更新中)(今日/展示)

作者:197o6t 时间:2024-05-16 03:41:07

说明!山东国开一村一专科(2024更新中)(今日/展示),自2004年以来,与山东财经大学、鲁东大学、青岛农业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女子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开放大学、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等十几家学校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是山东大学自学考试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协同服务机构;与济南市总工会、中华会计网校、水发集团、山东港口集团、中国联通公司、山东财金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达成战略合作。

说明!山东国开一村一专科(2024更新中)(今日/展示), 1-9类救助对象中凡涉及主管部门需认定的,由乡(镇、街道)人民(办事处)将审批表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认定后送县社会救助局审定(附救助台账等电子文档和纸质审批资料,特困救助对象、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有效证明)。人民(办事处)要进一步核实拟救助对象情况,经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定。由乡(镇、街道)人民(办事处)负责按程序通过金融机构拨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2号)()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予以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救助标准灾害应急救助。需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中,无力克服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对象,人均一次性救助230元。

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冬令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下一年度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每年的3月至5月)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对象,原则按人均90元实施救助。(中央补助标准:人均90元。实施,重点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户、农作物减产绝收户、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户以及受灾的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其他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并结合新灾应统筹安排使用,具体实施救助时,可根据实际需求、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酌情给予救助。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理赔。农村家庭自有的且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遭受雷击、暴雨、洪涝、风雹、雪灾、低温冷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陷等自然灾害(破坏性除外)和飞行物体及其他控制运行物体坠落、火灾、爆炸等意外造成的农房财产损失,按照 “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全覆盖、标准适中、可持续、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补助保费包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的形式。

说明!山东国开一村一专科(2024更新中)(今日/展示), ()因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毁损住房及财产,需重新修建,造成贫困的城乡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1万元救助。()当年年度内对象、低保对象家庭中,子女就读本科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的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予以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当年年度内有2个以上(含2人)子女就读本科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予以救助。()因重特大疾病经救急难救助后仍然处于贫困状况的家庭,每户给予1万元救助。

对特困供养人员、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十世纪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已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由自治县民政局直接申办,实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或自治县民政局直接救助;医疗救助范围中的人和机会性感染者,持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直接到自治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发放(自治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说明!山东国开一村一专科(2024更新中)(今日/展示), 20-30万元的(不含30万元),每户给予3万元救助;30-40万元的(不含40万元),每户给予4万元救助;40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5万元救助。()当年年度内患重大疾病住院,合规费用在15万元以上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15-25万元的(不含25万元),每户给予2万元救助;25-35万元的(不含35万元),每户给予3万元救助;35-45万元的(不含45万元),每户给予4万元救助;45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5万元救助。()因不可抗力,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无责任人或责任人逃逸及无责任能力,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1万元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各类残疾的一、级持有代残疾证的残疾人)、“十世纪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经审定的建档立卡的低保户或大病患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因突发自然灾害或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县外非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除外)住院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比照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予以补偿(县内乡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以上补偿95%;

说明!山东国开一村一专科(2024更新中)(今日/展示), 51号)、省办公厅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时救助享受对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或县级人民根据救助对象因特殊原因造成的支出情况、困难类型、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期限,参照当地城市低生活保障标准,分类分档确定、公布。原则上保障家庭对象1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对象突发特殊困难至获得家庭支持前期间的基本生活。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临时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