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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长城冷冻油生产厂(2024更新中)(今日/优评)

作者:197um5 时间:2024-06-18 03: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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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经鉴定人员现场逐一鉴定,认定上述21桶润滑油系列产品并非“长城”商标权利人生产或授权、许可、委托生产的产品,是假冒“长城”商标的商品,并出具《现场鉴定证明》、《辨认报告》及《价格参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21桶“长城”牌润滑油系列产品采取查封强制措施,现场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虽然当事人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冒“长城”商标的产品,但当事人从推销人员手中购进“长城”润滑油系列产品时,未查验供货人的经营主体资格,也未向供货人索要并保存供货票据,存在经营过错。

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项规定所指“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情形,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虽然当事人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冒“长城”商标的产品,但当事人从推销人员手中购进“长城”润滑油系列产品时,未查验供货人的经营主体资格,也未向供货人索要并保存供货票据,存在经营过错。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长城”润滑油产品的合同、清单、等能证明涉案润滑油系列产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票据资料,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情形,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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