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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网 2021-03-28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则,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这一新规的出台,既解决了一直以来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又为有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供依据。那么,我市的中小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是如何看待这一新规的?中小学生的哪些行为会受到惩戒?老师的哪些行为被明确禁止?对学生惩戒的度又该如何把握呢?《深度沟通》“教育惩戒大家谈”稍后播出,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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