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涉“帮信罪”嫌疑人被十堰警方实施信用惩戒

时间:2021-10-31 16:06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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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记者从十堰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联动金融、通讯等部门,对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30名涉“帮信罪”犯罪嫌疑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他们将受到社会多个部门的联合信用惩戒。据悉,这30人均为2021年7月以来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中涉“两卡”犯罪的嫌疑人。

2021年10月,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连续抓获为电信诈骗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的涉嫌帮信罪嫌疑人陈某、徐某、王某三人。经查:自2021年5月以来,王某在明知其儿子在柬埔寨等地从事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电话卡供其儿子使用;2021年7月,徐某使用自己的微信号,按照上家指示添加好友并将其拉入股票诈骗群,以拉进群人头个数非法获利400余元;2021年9月以来,陈某在明知对方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先后使用4张银行卡参与转账(俗称“跑分洗钱”)活动,从中获利1000余元。三人均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三人也同时被纳入了此次信用惩戒的名单。

据了解,今年以来,十堰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大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防范力度,仅茅箭分局便累计抓获360余名涉“两卡”犯罪涉案人员,打掉诈骗窝点29个,破获本地及外地电诈案件共227起。首批信用惩戒30人后,十堰警方将加大加快对涉诈人员的打击处理工作力度,在对所有涉“两卡”犯罪涉案人员进行核查后,将分批上报至信用惩戒名单。

非法开办贩卖“两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之一。部分群众在诈骗团伙利诱下将个人“两卡”出售、出借、出租等,给受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也给公安机关侦查打击带来很大困难。为了让违法犯罪人员“不敢开、不敢买、不敢卖”,十堰市公安局积极落实省公安厅政策要求,针对违法开班、出租、出借、贩卖、倒卖“两卡”,构成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对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将整理上报名单,由银行、省通信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信用惩戒。

什么是信用惩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止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行和止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止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止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5年内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立新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止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会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诈电话卡防范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失信用户在湖北省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且不得新增移动电话业务功能的惩戒措施。被纳入电话卡信用惩戒的人员,省公安厅反诈中心将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信用惩戒震慑威力。

十堰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提醒:

1、非法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2、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刻挂失。

3、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当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

4、当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宋建彬 胡雅潇 彭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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