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常见问题答疑
1、居民身份证可以到哪里办理?
答:户籍在我市(包括各县市区),曾已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到期、损坏、丢失等原因,需要换领、补领的,可以到我市任何一个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也可以到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
2022年11月14日起,外省部分地区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读、居住的居民可以异地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随着试点业务逐步成熟,上级公安机关也在逐步扩大开通省份城市,如果您需要查询具体城市是否开通首次申领“跨省通办”,可拨打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电话0719-8112037或到户籍窗口查询)
2023年11月13日起,湖北省内户籍人员首次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开通,我市户籍人员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到省内任意一个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申请,也可以到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
2、节假日可以办理吗?
答:全市城区、城关派出所(包括茅箭分局所有派出所、张湾分局所有派出所、开发区分局白浪路派出所、郧阳区分局城关派出所,各县城关派出所、丹江口市均州派出所、武当山特区老营派出所)户籍窗口周日和节假日首日的上午9时至11时照常办公,受理群众办证业务,节假日其它时间实行预约办理;城镇和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实行预约办理。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周六上午照常办公。茅箭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打造365天不打烊户籍窗口,全年上班时间均可以受理群众办证业务。
3、我市户籍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到市内任意一个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办理,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年满16周岁公民,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需本人凭原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市内任意一个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申请办理。领取新证时交回旧证。
3.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居住证、驾照、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件)之一(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内任意一个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4、户口不在我市,人在我市,如何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答:1.省内其他市州人员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到市内任意一个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办理,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年满16周岁公民,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省外人员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公民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受理;未满16周岁公民需由监护人陪同,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受理。
3.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需在居住地派出所做流动人口登记后,可以到我市任意一个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办理,办理时填写《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窗口领取)。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需本人凭原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领取新证时交回旧证。损坏换领:需本人凭原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领取新证时交回旧证。丢失补领:需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居住证、驾照、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件)之一(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不予受理的情形:(1)所在城市未开通首次申领“跨省通办”的;(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有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5、居民身份证如何领取?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吗?
答:领证时需本人持办证时公安机关提供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应交还的旧证到受理派出所或受理点核验指纹并领取居民身份证。
如本人因故不能前来领取,可在办证时签署《代领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委托他人代领时,由代领人持《代领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及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前来领取,换领的需交还旧证。代领人与委托书上被委托人信息一致。
6、申领后多久可以领取?
答:自申请办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发放居民身份证。如急用,办证人可自愿办理居民身份证邮政快递直通车业务,7-15个工作日可以领取。
7、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采像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是衣服要求。要求不能穿制式服装,如工作服、警服、军服、学生服(有肩章、领花等式样)、各种迷彩服等。
二是衣着颜色。由于照相背景是纯白色,建议穿深色衣服,且有领的衣服上相好看。灰色、粉红色和白色等浅色上衣易融入背景,影响采像质量,照相时不宜穿着。
三是眼镜框不能遮住眼部。如果一惯戴眼镜,可以戴眼镜照相。若眼镜反光,可以戴无镜片的镜框,镜框不能挡住眼部。
四是不能佩戴饰物。照相时,佩戴的项链、耳环、围巾和明显的发饰等饰物应全部取下,并请妥善保管。
五是保持自然发型及发色。不要梳太高耸的发髻,头发不可遮挡耳朵、眉毛、眼睛及面部。长发者建议将发辫束成马尾,整齐地置于身后。不能染彩发。
六是不宜化浓妆。不能佩戴有色美瞳。浓妆不上相,化妆以淡妆,不影响脸部特征为宜,不能盖住脸部原本的黑痣、胎记等。如脸部有新伤、小疮等在一段时间后能痊愈的,则可等痊愈后再拍照申领。
七是表情端庄自然。要求表情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嘴唇自然闭合,不能有夸张或过度表情。八是姿态。要求坐姿端正,双肩自然水平,面部正对相机。
8、如何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答:1.2022年11月16日起,湖北省公安厅在全省正式启动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业务。我省户籍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受理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省内任一具备条件的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24小时内办结,有制证条件的可当场办结。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
2.2023年11月14日起,湖北省公安厅启动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公民跨省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跨省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需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审核签发,异地审核不通过的,不能办理。跨省申请异地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结日期:3个工作日。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3个月。
9、多少岁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
答:孩子一出生就可以办理,没有门槛限制。未满16周岁的有效期是5年。注意,为了确保照片的质量,建议等孩子能单独坐稳的时候再去办理。
10、能否在网上办理居民身份证?
答:不可以,身份证办理需要现场采像、采集指纹,身份证业务可以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本人需要到预约身份证受理点现场办理。
网上预约方式:使用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或者用PC端搜索注册登录“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常用业务—身份证业务进行网上预约。
11、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关费用是多少?
答: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1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是多久?
答:未满16周岁有效期为5年;
16-25周岁有效期为10年;
26-45周岁有效期为20年;
46周岁以上有效期为长期;
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3个月。
注意:居民身份证上会标明有效期,为了不影响正常使用,建议在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内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领取新证时交回旧证。
13、补办或换新身份证,需要重新录指纹、拍照吗?
答: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采集指纹、照片等信息,确保人证一致。
14、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以自带相片吗?
答:不可以,办证的相片需要公安机关现场采像,不接收群众自带电子相片。采集的制证相片只能进行简单的裁剪、背景处理、亮度及颜色的简单调整,不允许使用图像处理工具对面部特征进行修改。
15、居民身份证消磁了能加磁吗?
答:不可以,居民身份证没有“消磁”“加磁”的说法,如果证件信息读取不了,在排除读取居民身份证信息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下,那就代表证件的内置芯片已经损坏,必须重新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身份证中含有非接触式芯片,芯片内储存有姓名、地址、照片等个人信息,该芯片并不带磁性,在折弯、扭曲、受潮时容易使芯片损坏,所以要妥善保管、使用居民身份证。
16、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答:身份证丢失请尽快到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挂失申报,公民办理挂失申报、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此,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群众,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居民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要妥善保管,尽可能防止丢失、被盗。
17、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如何办理挂失?
答: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驾照、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件)之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报挂失,我市所有派出所户籍窗口均可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业务。
18、群众捡到他人丢失的身份证,怎么处理?
答:应主动上交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全市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户政办证大厅均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19、对于居民身份证的保管,公安机关有哪些提醒?
答: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也是公民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最常用、最重要的证件。
为防止丢失、被盗的居民身份证被冒用,公安机关给出四点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或被盗;
二是居民身份证一旦丢失,建议尽快就近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报挂失;
三是可以到公安机关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四是公民个人不出租、不出借、不转让居民身份证,不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
20、乘飞机、坐火车时发现忘带身份证怎么办?
答:坐火车时发现忘带身份证了,可以使用“铁路12306”APP,找到“温馨服务”,申请“临时乘车身份证明”,开启手机定位,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申请,待系统“实人核验”审核通过后,即可凭该证明进站。十堰东高铁站派出所咨询电话:0710-2306970;十堰火车站派出所咨询电话:0719-8478118。
乘飞机时发现忘带身份证了,可以搜索“民航临时乘机证明”微信小程序,按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提交后会进行人脸识别,识别后即可申领身份证二维码,凭该身份证二维码乘机。机场公安派出所咨询电话:0719-8876810。
21、年老体弱卧床不起、身体残疾(患病)行动不便等特殊人员,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
答:2021年,十堰市公安局出台“惠民便企”十件实事,其中:开展预约上门办证服务,为年老体弱卧床不起、身体残疾(患病)行动不便等特殊人员上门办理户籍、身份证、居住证业务(有此需求的市民及家属可拨打属地110或属地派出所电话预约)。
(来源:平安十堰 竹溪警方)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