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征信补授权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等文件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现就征信补授权工作通知如下:
2004年1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需补签《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征信业务授权委托书》。
一、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十堰住房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办理补签手续。补签工作将持续至年底,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时间。
二、为维护您的个人良好信用,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时关注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情况,务必做到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避免因逾期造成不良征信影响。若借款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征信产生不良记录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3月14日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地址
市直办事处:京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中心旁);
茅箭办事处:重庆路茅箭区政务服务大厅内 ;
张湾办事处:张湾区凯旋大道9号市民之家;
东风办事处:张湾区车城路66号招商兰溪谷36幢1楼(中岳路招商兰溪谷二期入口处右侧);
武当山办事处:武当山特区太极湖东路99号政务服务大厅西;
丹江口办事处:丹江口市水都大道6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A区;
郧阳办事处:郧阳区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楼;
郧西办事处:郧西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房县办事处:房县诗经大道1号市民之家A区1楼;
竹山办事处: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8号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
竹溪办事处:竹溪县鄂陕大道420号政务服务大厅(新中医院旁新界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