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赵慧)5月30日上午,十堰市“多元化解‘小物业’纠纷,守护人民群众‘大民生’”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发布了十大物业服务纠纷处置典型案例。
案例:因建筑物外墙装饰装修材料脱落致人受伤,物业是否该承担责任?
2018年,市民甲与长子乙、次子丙步行至某综合楼1幢楼下时,一块玻璃幕墙忽然发生脱落,砸中了丙的头部和甲的手臂。甲和丙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次日,丙因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甲将该综合楼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明确要求综合楼的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马勇岗介绍,法院认为,幕墙玻璃系不能打开的“固定窗”,系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幕墙玻璃所在建筑物于2009年2月竣工,至涉案侵权行为发生时已满9年,物业公司并未证明其履行了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养护维修等义务,应对甲受伤、丙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由高空抛物的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的,由可能加害人进行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从而有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起责任,及时检查、维修、加固高楼外部设施,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