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7月5日开始,此次笔试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名公告将陆续上网,请考生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公告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填报、考试报名等事项,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要求考生诚信参加考试,并在报名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诚信考试承诺”确认,否则拒绝报考。考生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见附件)中的各项内容和规定,充分了解报考所需的各项条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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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十堰考区)笔试报名审核通知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十堰考区)笔试报名
审核通知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方式(考生不需要到现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7月5日9:00至8日16:00
2.网上审核时间:7月5日9:00至8日17:00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7月10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9日至15日
5.笔试考试时间:9月15日
6.笔试成绩公布时间:11月8日
二、笔试报名流程
登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站(http://ntce.neea.edu.cn/)→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审核(24小时之内)→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报名成功
三、笔试审核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1.应为十堰市户籍或在十堰市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或持有十堰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人员。非十堰市户籍的社会考生,必须持有十堰市的居住证才能报考。居住证必须为原件,且在有效期以内。居住证办理证明或办理回执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2.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开放大学等非全日制类形式进行继续学习的考生,只有取得毕业证书之后才能报考。
四、笔试缴费标准
笔试报考费缴费标准为每生每科70元(鄂价费规[2013]28号)。
提醒考生注意:逾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五、特别提醒
1.此次报名采用网上审核方式,考生不需要到现场(请考生相互转告)。十堰市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0719-8668768/8666511
2.照片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3)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示例如下:
3.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如姓名加标点符号,名字中间有空格,名字错输入为同音字等),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责任自负。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5.请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提前到十堰市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报名时必须提供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
6.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学校及专业名单另行通知。
7. 此次报名注册核验考生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如考生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可以拨打短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见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4年11月8日,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市招生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
七、特别提示
1、报名费一旦缴纳后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
2、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虚假或错误信息等原因造成面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
3、作弊考生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其他未尽事项,请参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相关公告。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
2024年6月21日
十堰广电综合央视新闻、十堰市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