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11条举措支持青年就业创业 应届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可获补贴

时间:2024-07-11 17:59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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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讯(记者刘冬莉 通讯员易文 曹妤 实习生汪志强 谢宛辰)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11条具体政策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11条举措包括: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精细化组织招聘对接服务;持续提升青年求职能力和技能水平;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加强就业权益维护。

《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加快事业单位招聘和“三支一扶”招募进度,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支持,对大学生参加创业创新活动和自主创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折算为学分。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按规定给予5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投资项目等开展就业见习,开发设立更多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和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2024年起,每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5万个,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

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完善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通知》还提出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和“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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