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公告!事关十堰这两所学校招聘

时间:2024-07-16 17:36 来源:十堰教育电视台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7月15日,湖北汉江技师学院发布《2024年湖北汉江技师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体检和考察的公告》,详情如下↓↓↓

根据《2024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和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2024年湖北汉江技师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考试成绩已公布,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各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引进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考察时间和集合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早上7:30之前到十堰市教育局门前广场集合(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考察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考察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黑色水笔1支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经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件(身份证件遗失者应在体检前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进入体检区域。体检时需领取调档函并填写本人档案所在地,请考生提前予以确认。体检费用自理。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引进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四、考察要求

1.考察工作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学校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座谈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考察工作小组确定。如考察对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的情况之一的,结合学校意见,可以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档案因特殊原因(路程较远等)逾期不到者,由考察工作小组发出催档函,顺延10个工作日,到期档案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主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应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是否存在涉性侵害违法犯罪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等相关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与档案的记载和考察的实际是否一致、真实、准确等。

4.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等候考察工作小组通知,配合做好考察工作,有问题会与考生电话联系。 

湖北汉江技师学院

2024年7月15日

附件:2024年湖北汉江技师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1

2

7月16日,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发布《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和考察公告》详情如下↓↓↓

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已公布,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各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21日早上7:30

集合地点: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茅箭区朝阳南路28号)

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费550元(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黑色水笔1支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经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件(身份证件遗失者应在体检前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进入体检区域。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四、考察注意事项

1.考察工作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座谈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考察工作小组确定。如考察对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的情况之一的,结合学校意见,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档案因特殊原因(路程较远等)逾期不到者,由考察工作小组发出催档函,顺延10个工作日,到期档案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与档案的记载和考察的实际是否一致、真实、准确等。

4.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等候考察工作小组通知,配合做好考察工作,有问题会与考生电话联系。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考生提前明确本人档案存放处,根据《调档函》(体检后发)要求按时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同时到目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各地各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人事工作相关文件和用人单位要求,凡近期已被或即将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以录用文件、聘用文件下发日期为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学校不再重复聘用,请各位考生合理选择。

3.因体检和考察环节同步进行、紧密相连,根据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要求,进入本次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和考察环节且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尽早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以免影响聘用。

咨询电话:0719-8889159

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4年7月16日

附件: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3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