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开展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 发现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25起

时间:2024-07-26 17:40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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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至23日,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对城区5000余套公租房展开了为期9天的全面专项入户巡查整顿行动,共发现核实转租转借、拆除门锁等违规行为25起。

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危险性极大,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在锦绣南山小区其中一户承租人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推到楼上。面对巡查,承租人认错态度较好,表示立即整改。工作人员提醒,针对此类违规行为今后将从重处理。

7月19日,工作人员在家和苑小区28栋24楼某室发现,该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并非房屋的承租人,涉嫌转租转借。工作人员要求其在5日内到服务站说明情况,如逾期予以说明情况且经查实存在转租转借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清退。

在福泽青城小区2号楼16楼某室,工作人员发现,该承租人何某将统一安装的智能门锁进行了拆除,更换为机械门锁,造成智能门锁设施损坏。工作人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限其在5日内恢复智能门锁达到正常使用,逾期拒不配合,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住户进行强制清退。  

“承租人拆除更换门锁的目的一般有两种,一是为了转租转借,公租房智能门锁每月要进行一次身份验证,如果被非保障对象居住,则无法入内。其次是欠缴房租,门锁不能认证,为了躲避缴费从而私自对智能门锁进行更换。”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哪种情况将被清退公租房呢?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据统计,此次巡查共发现核实转租转借、拆除门锁等违规行为25起,其中转租转借12户,擅自拆除更换门锁12户,乱拉电线1户。针对发现的问题,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已责令运营服务单位在15日内进行全面整改。

链接:这些群体可申请公租房

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备条件:家庭成员包含有十堰城区户籍,或持有十堰城区居住证;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产。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城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23年度标准为2.62万元/人/年)

新就业无房职工具备条件:近5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办理了城区行政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录(聘)用手续,或与城区企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引进的人才,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外来务工人员具备条件:外来人口在十堰城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申请人个人年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工资收入标准。(2023年度标准为6.8万元/人/年;企事业单位聘请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本条第1款和第3款的条件限制。)

咨询电话: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8110851(公租房) 8110889(廉租房)

市保障房服务中心提醒,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允许代办且不收取任何手续费所有承诺只要掏“好处费”就可以不参与资格审核、公示及摇号即可享受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都属于诈骗行为,请即刻报警。(秦楚网 文、图/记者 徐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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