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无力偿还债务,其名下房产被法院依法拍卖,王先生成为新主人,然而,房屋内李某家人的拒不搬离,让这起案件陷入僵局,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张湾区人民法院强制腾退这套法拍房。
法拍房交付受阻
债务人家人拒不搬离
因为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李某拖欠张某70多万元借款拒不偿还。后经张湾区人民法院判决,判令李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这笔欠款。但李某依旧不肯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案件执行环节,法院查得李某在城区有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产,于是法院立即对该处房屋进行了查封。因为李某不肯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名下的这套房屋被列入法拍名单。后经过评估、拍卖等程序,市民王先生依法拍得这套房屋。
然而当王先生办理完所有拍卖手续后发现,李某的家人依然住在这套房屋内不肯搬离。王先生心急如焚,无奈之下找到法院求助。
强制执行与释法明理
张湾法院依法腾退
在正式实施强制手段之前,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及家属,要求其尽快自行搬离房屋,限期领取屋内物品,否则会强制腾退。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李某拒不腾退,并私自更换门锁,让其70多岁的奶奶在房内居住,企图阻碍执行。
由于多次沟通协调未果,为保障买受人王先生的权益,维护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张湾法院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手段。行动当天,执行局出动10余名执行干警,邀请公证处、物业、公安工作人员共同到场通力合作。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公安机关的协调劝阻下,老太太态度缓和,同意前往派出所等待家人接其回家。
随后,张湾法院依法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打包整理,将物品整齐存放至指定地点,并张贴封条,妥善保管。公证人员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执行现场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最终历时7个小时顺利腾空房屋,更换门锁后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王先生。
法官说法:
“法拍房”腾退,不仅关乎到法律的公正执行,更直接影响到买受人的切身利益。拒不腾退的行为是对法律威严的公然挑衅。此次强制腾房行动的开展,是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有力回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