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罗新军 通讯员 常斌)11月4日,朱先生前往十堰市太和医院综合医疗科就诊时,梁医生主动告诉他,该院已通过湖北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调阅了他10月22日在武汉市第四医院做的肝功能等8项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在太和医院可以互认,不用再做检查了。“没想到在武汉做的检查在这里还能查到,这不仅省下了600余元的检查费,还省了不少时间。”朱先生高兴地说。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工作部署,截至10月26日,我市6家三甲公立医院——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均已成功接入湖北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并正式投入使用。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6家三甲医院与湖北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对接成功,标志着我市三甲医院已实现全省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的线上互认,患者就诊时,医生可以通过互认平台跨市州、跨机构调阅患者在省内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避免了患者必须携带影像胶片和检验报告的困扰,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进一步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缩短了就医排队等待时间,增强了患者就医获得感。
据了解,通过省平台,接诊医生可查看患者在省内其他医院标有“鄂HR”互认标识的142项检查检验结果(其中,检验项目82项、检查项目60项)。按照“互认为常态,不认为例外”的原则,医生对于规定时限内的结果(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时效性多为1周至3个月,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时效性多为3天至60天)应当互认,因病情变化需重新检查的要作出解释说明。
为保障医疗安全,市卫健委委托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和放射医学质控中心对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和影像检查进行质控,并公布了各医院已达标可以参与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清单。同时,各医院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准确把握互认标准,认真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
初步统计,9月以来,全市共互认检查检验结果1.1万人次,累计为患者节约费用近280万元。
目前,市卫健委正在积极推进二级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改造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预计12月底实现与省平台的互联互通,届时,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将全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省内跨域线上互认。
编辑:刘源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