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叶旭升 通讯员 金艳娜)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消费需求集中释放,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备受关注。为维护节日期间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月13日,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三、住宿、餐饮、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倡导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平稳。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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