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关于“金水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案件信息登记公告
关于“金水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侦查、审判过程中已归集部分资金,为进一步采集集资参与人的相关信息,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特开展本案的信息登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信息登记核实对象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23)鄂0302刑初55号刑事判决书、(2023)鄂0302刑初104号刑事判决书、(2023)鄂0302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鄂03刑终186号刑事裁定书所附湖北公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鄂公信专审字【2022】SY006号审计鉴定报告》认定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信息登记时间
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信息登记方式及流程
“金水桥”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系统为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小程序,请各集资参与人务必关注“茅箭法院”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登陆“执行案款云发放系统”小程序,输入本次案件的案件识别码[560117],在小程序内进行线上操作登记。
本人、代理人、继承人的信息登记操作方式已公布,请按发布内容操作进行。
特别提示
1、“金水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集资参与人名单系刑事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提取审计,并经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刑事审判部门认定,依法作为执行部门清退的依据。各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说明的要求,如实、认真进行登记,拍照上传的材料必须清晰完整。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登记、干扰他人登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如对公证代理、公证继承等有疑问,集资参与人可向十堰市公证处进行电话咨询。联系人:骆玮玮,联系电话:0719-8129286、18062173112。公证代理、公证继承等业务可在十堰市公证处或本人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5、登记期间如对小程序操作等有疑问,可向当地工作专班人员咨询。
“金水桥”茅箭区工作专班地址:茅箭区信访局(十堰市茅箭区源园公园旁);联系方式:0719-8881860;
“金水桥”张湾区工作专班地址:张湾区综治中心1楼(张湾区车城路43号);联系方式:0719-8121365;
“金水桥”郧阳区工作专班地址:郧阳区金融风险防范指挥部办公室(郧阳区城关镇新安巷16号原武警中队院内);联系方式:0719-7209137。
专班接待时间:公告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