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十堰市竹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通告,开展全县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为规范竹溪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竹溪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重点整治城区主干道、商超、医院、学校周边及事故多发路段。
二、整治车辆类型
燃油及电动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标三轮车”及老年代步车。
三、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通过媒体、社区宣传、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对未登记上牌的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引导车主及时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督促未取得驾驶证人员申领驾驶证。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严查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酒驾醉驾、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依法严查,强制报废不符合标准的车辆。
第三阶段: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常态化整治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公安交管开展此次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