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24号通告,自2020年2月3日上午6:00起,在十堰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关地区禁止车辆通行,切断病毒传播渠道。除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允许的“六类车辆”“四类人员”驾驶车辆和指挥部临时允许通行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对违反禁令通行的机动车辆,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
2月5日,市公安交管局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和主次干道设置检查点,对上路行驶车辆逐车进行检查,对以下41台违反通告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对以下4台违反通告的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并处罚↓↓↓
▲鄂C011846电动车,从五二到顾家岗,车上还载有未成年人
▲无牌电动车,从五二到顾家岗
还有无证驾驶的他
5日上午至11时15分左右,一辆车牌号鄂C113M2白色富康小轿车从三堰向五堰方向行驶至柳林岗时,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上有3人,19岁的驾驶员张某未能出示疫情管控准许通行的证件及驾驶证。
据当事人张某称,驾驶证考试已经考到科目三,还没有拿到正式驾驶证。当日上午从十堰日报社附近小区送两个朋友去东岳路一小区,行至人民路柳林岗被查获!
目前,交警依法扣留涉事机动车。张某也会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之处罚!
还有酒驾的他
2月5日下午16:00许,谢某驾驶鄂C728U2小型客车,由北京路柳林春晓前往六堰黄石路,自称去取消毒液,行驶至郧阳中学路口检查点,交警五大队民警检查登记时,发现其无证驾驶,且有饮酒驾车嫌疑。
经进一步查证,谢某因醉驾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驾驶机动车,现场呼气检测值72mg/100ml。
交警依法暂扣车辆。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谢某因无证驾驶、及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合并4000元罚款、拘留15天的处罚。
十堰交警提醒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市防控指挥部第24号通告,对违反通告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集中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和纪委监委。再次友情提醒!提醒!提醒!
无特殊紧急情况的别开车出门!别开车出门!别开车出门!宅家!宅家!宅家!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