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1、推行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制。对符合豁免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豁免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政策,对符合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2、压缩环评审批时限。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间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间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疫情防控期间,审批时间进一步压缩至14个、7个工作日。排污许可证核发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3、精简环评审批申请材料。除法定的材料外其余一律废止,一张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随时为企业解答疑难问题,建立畅通、高效、便捷的便民利民服务工作机制。
4、推进网上受理审批等便民措施。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批信息网上公告,最大限度实现“零跑腿”。
5、减少企业现场检查频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十堰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利用智慧环保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环境监管手段,减少对企业生产现场的干扰。
6、规范环境执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行为,统一执法标准、处罚尺度,杜绝执法随意性,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7、杜绝环保“一刀切”行为。慎用停产整治措施,不搞“一刀切”关停。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
8、加强环境政务公开。及时通过网站、电视等媒介公开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督察整改、环境监测信息数据、环境应急等信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环境信用修复。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9日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