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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提高慢性肾功能透析医保待遇水平的通知》。
自5月1日起,将血液灌流治疗方式纳入肾透析医保支付范围,肾透析医保支付限额由6000元/月调整为6500元/月(含降压、抗贫血及钙磷代谢等基本药物治疗),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9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80%。超出限额的费用由肾透析患者自行承担。
另外,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需同时进行透析和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可同时享受此两种慢性病待遇。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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