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十堰公交!即日起,发现这些行为可举报,最高奖3000元

时间:2021-07-06 15:34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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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陈伟 王乾 特约记者 邹未元 刘川燕)如何让市民更安全的乘坐公交车?市公交集团开出了一剂“猛药”:从7月6日起,广大市民及公司内部职工均可就十堰城市公交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有奖举报,最高奖励3000元。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工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市公交安全生产运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结合市公交集团实际,市公交集团特推出“安全生产隐患有奖举报”制度。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范围包括:公司生产单位、驾驶员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的;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社会公众及公司员工均可参与有奖举报活动。

市公交集团安全生产部副部长邹未元表示,举报内容涉及公交行业内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可采用电话、信件、来访的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实查处。

受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上报核实。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核实举报情况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生产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复查。

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第一时间给予举报单位或个人100至3000元不等的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分五类:

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

市公交集团安全生产部副部长邹未元介绍,从7月6日起,广大市民及公司内部职工均可就十堰城市公交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有奖举报。

举报地点:

重庆路558号公交信息公司,由公交客服中心负责处理。

举报电话:

(0719)86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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