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社区工作人员防控指引

时间:2021-09-13 10:03 来源: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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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符合应检尽检对象人员定期接受核酸检测。

二、 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就医。

三、 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掌握基本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流程。

四、 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釆用肘臂遮挡。

五、 工作期间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六、 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及时对工作证、门把手、键盘鼠标、文具、固定电话和办公桌椅进行必要的清洁消毒。

七、 尽量减少纸质文件传递,减少人员接触;确需传递文件的,交接后注意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

八、 接待来访人员时,应要求对方必须侃戴口罩。

九、 上门服务前,应提前与社区居民电话沟通上门时间;上门服务时需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十、上门服务期间,应减少使用厢式电梯,乘坐厢式电梯时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十一、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群体性聚集活动。


编辑: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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