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王琴)“李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14日上午,由丹江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广场公开开庭审理。
为扩大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庭审现场搬到了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人员密集处,并邀请武当山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代表,以及案发地部分村组干部和群众参与旁听。现场百余名群众共同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
“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虽然捕捞到的水产品数量较少,但还是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训,引以为戒,切莫因贪口舌之欲而违反国家禁渔规定捕捞水产品,如果发现有人非法捕捞,应及时报警,共同维护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庭审现场,检察官对现场群众进行释法说理。
“通过观摩庭审,也听了检察官现场普法,我了解到在禁渔期非法捕鱼不仅会对水生态造成破坏,还会触犯法律,后果很严重,今天的庭审真是让我受益匪浅。”现场群众感慨道。
该院以现场庭审的方式,将法治课开到群众身边,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通过在庭审中以案释法,让现场群众“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庄严性和震慑力,进一步提升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王聪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