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集中隔离场所防控指引

时间:2021-09-28 15:51 来源: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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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和管理对象

集中隔离场所服务和管理对象主要包括:

(一)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二) 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三) 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四) 以湖北为第一入境地的入境人员。

(五) 从其他省份入境但集中隔离尚未满14天的来(返)鄂人员。

(六) 国内中高风险区来(返)鄂人员。

(七) 经评估达不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八) 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

二、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要求

(一)场所要求

1. 选址

集中隔离场所选址应遵循影响面小、安全性高、与人口密集 居住及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不得设置在医疗机构的原 则,优先利用现有宾馆资源等。新建的集中隔离场所要经过包括院感专家在内的专业评估后方可启用。

选址宜位于市政配套设施齐备、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地段, 并应远离污染源、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幼儿园、学校、老年人照护 设施等易感人群场所。具备水电气和清洁排污保障条件的各类培 训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等资源,经过改造后可作为集中隔 离场所使用。集中隔离场所应规划与传染病医院、定点救治医院 等医疗机构便捷的交通路线,便于转运。

2. 规模

原则上按照一个感染者备用100间隔离房间、不少于20间/万人口规模来储备。每个集中隔离场所应不少于100间隔离房间,隔离房间应内设置卫生间,并配置洗浴等基本设施。

3. 结构布局

集中隔离场所要严格按照《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导则 (试行)》(国卫办规划函〔2021〕261号)要求进行布局。

(1) “三区两通道”。“三区”即工作准备区(清洁区)、卫生 通过区(潜在污染区)、隔离区(污染区),各区之间无交叉,并 有完全物理隔断;“两通道”即清洁通道(工作人员通道)和污 染通道(隔离人员及医疗废物通道),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 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单独出入口,出入口处配备监督管理员。

(2) 功能分区。集中隔离场所由工作准备区、卫生通过区、 隔离区等构成,不同区域间应有严格分界。

工作准备区是工作人员开展准备工作及休息的区域,包括办公室、值班室、库房、配餐间、工作人员宿舍等用房。

卫生通过区位于隔离区与工作准备区之间的区域,包括工作 人员由工作准备区进入隔离区、由隔离区返回工作准备区时开展 必要卫生安全准备工作的用房及相关设施,以及物资由工作准备 区进入隔离区的通道。

隔离区是隔离人员接受医学观察的区域,由隔离人员居住房 间、服务间、管理办公室、警务工作站、库房、垃圾暂存间、污 水处理设施等组成,根据需要可设置相关医疗功能用房及其配套用房。

(二) 机构设置要求

集中隔离场所内工作机构一般包括办公室和信息联络、健康 观察、病例转运、清洁消毒、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文关怀7个工作组,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督导和指导。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人员可兼职不同组工作。隔离场所按照医务人员与观察对象不低于2:50的比例配备医务人员,最少不得低于4人。其他工作人员数量可按照医务人员数量的3至4倍配备。

(三) 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1. 进入隔离场所前,工作人员要做好14天健康监测,并在 进入集中隔离场所前7天,每间隔2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全部阴性方可进入集中隔离场所开展工作。

2. 在隔离场所工作期间,每天要进行健康监测和报告,每间隔1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 工作周期结束后,工作人员应转移至专用医学观察场所, 进行14天健康监测,观察期满前一天开展“双采双检”和综合 医学评估。

三、集中隔离场所感染防控

(一) 工作准备区感染防控

1. 工作准备区的工作人员应当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 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2. 工作准备区各区域的布局以靠近工作人员通道的入口为 起点,由近及远,依次为进出隔离区的工作人员生活区、其他人员生活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各区之间应严格分界,进行适当的 物理隔离,设置明显标识。有条件的建议独立设置进出隔离区的工作人员生活区。

3. 工作人员进隔离区前,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穿戴防护用品,在穿戴过程中必须要有安全员全程监督和指导。

4. 工作人员出隔离区前,必须严格在全程监控和监督下规范脱防护用品,进入工作准备区后,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二) 卫生通过区感染防控

工作人员在进出隔离区时,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国卫办医函 〔2021〕169号)中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穿脱流程做好防护。进入 隔离区,应经过更衣…穿防护服…缓冲等流程;离开隔离区,应 经过脱防护服f更衣等流程。进口和出口均应单独设置,不能重复。

(三) 隔离区感染防控

隔离房间应当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窗户限位。宜充分利用自然釆光通风,可根据气候特点和需要设置采暖、制冷、机械通风等设施。

隔离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和消毒用品。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桶内均套上黄色医疗废物袋。

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中粪便和污水消毒方法。

医疗废物暂存点由专人管理,有明确警示标识。按《医疗废 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日产日清。

(四) 场所消毒

每天对隔离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至少进行1次 消毒,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隔离期间房间和卫生间 可由隔离人员自行消毒。对临时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要进一步强化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

(五) 织物管理

隔离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换洗衣物等织物应晾在室内风干。隔离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进入房间,对织物按类别分拣。

1. 衣物、床单、被套、枕套、窗帘等,采用可溶性包装袋包裹,送专门洗衣房(如传染病医院洗衣房)高温浸泡洗涤。

2. 被芯、枕芯、垫絮、布艺沙发等,采用蒸汽熨烫、暴晒等方式处理。

3. 工作人员织物与隔离人员织物相同处理。

(六)食品卫生安全

1. 集中隔离场所安排专门地点和厨师提供食物,购买新鲜 肉、水产品等食材规范加工。快递和外卖食品要在确保内外包装清洁消毒后方可进入集中隔离场所。

2. 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处理冷冻食 品的炊具和台面,要及时做好消毒。当储存的冷冻食品疑似污染 时,可将其恢复至常温,煮沸消毒30分钟。若明确污染或无法 进行煮沸消毒,则按医疗废物处理。

3. 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 设备等清洁消毒。建议隔离期间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不食用进口冷链食品。

4. 隔离人员在自己房内就餐,工作人员不聚集就餐。就餐 完毕后及时将废弃的餐盒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废物处理。

七) 病媒生物控制

1. 加强防护设施建设。应保持防鼠、防蚊、防蝇设施齐全。 对于门、窗、下水道、墙体孔洞等位置,要加装铁皮、挡鼠板、 防鼠网等设施。与外界连通的门窗需安装纱门、纱窗、塑帘或风幕机,防止蚊蝇入室。

2. 每周开展虫媒孳生地清理。隔离场所内物品摆放整齐, 定期清理堆积的杂物。垃圾密封加盖,日产日清。积水容器须加 盖或清理。隔离场所外环境200米范围内,翻盆倒罐,清除闲置 无用积水,清除废弃的容器。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垃圾箱必须 加盖且日产日清。

3. 日常布放鼠笼、粘鼠板、鼠夹、灭蚊灯、灭蝇灯、粘蝇 纸、粘輝纸等控制病媒密度。

4. 室内不得出现鼠、蚊、蝇、蟬等病媒生物,室外需达到 密度控制水平A级。病媒生物密度超标时,及时使用常量喷雾 器及杀虫剂等化学手段加以控制。

5. 定期开展鼠、蚊、蝇、輝等病媒生物新冠病毒等病原学监测。

(八) 消毒效果评价

1. 评价要求。日常消毒(定期消毒或随时消毒)需每周开展一次消毒效果评价,评价对象为物体表面和集中隔离场所进出 隔离区工作人员的双手。集中隔离期满后开展终末消毒效果评价,评价对象为物体表面、室内空气和隔离区工作人员的双手。

2. 釆样要求。对地面、墙面、桌面、床头柜、便器、门把手、按钮等重点物体表面,应布设指示菌染菌载体,并适当固定,每次评价试验样本总数不少于30个。室内空气用平板暴露法釆集自然菌样品。手消毒效果应釆集隔离区工作人员洗手消毒后自然菌样品。

3. 检验方法。详见WS/T 774-202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 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4. 结果判定。

物体表面指示菌平均杀灭率299.9%,且杀灭率>99.9%的 样本数占90%以上,判为消毒合格。

空气自然菌平均杀灭率290%,判为消毒合格;消毒前空气自然菌平均菌落总数ClOcfu/ (皿・15min)时,可不计算杀灭率,消毒后空气自然菌平均菌落总数W4cfu/ (皿• 15min),判为消毒合格。洗手消毒后,手部菌落总数<10cfu/cm2,判定消毒合格。

四、集中隔离场所服务保障

根据隔离人数足额配置医护人员、公安人员、服务人员和工 作人员等,全部培训合格后上岗,落实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为隔离场所配备足够数量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个人护 理用品、消毒产品和急救药品。及时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切实加强对集中隔离场所的安全保护,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


编辑: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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