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特约记者 吴相熊)近日,竹溪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八家行政单位召开竹溪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座谈会,共商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协同发力保护竹溪绿水青山。
2021年以来,竹溪县检察院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两山”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建设全省山区“乡村振兴先行区、绿色崛起示范县”总目标,密切关注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绿色检察,大力护航县域经济绿色发展。
思想破冰鼓干劲
一是坚持全局思维。坚决破除单打独斗的办案误区,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中落实“全县一盘棋”、“检察一体化”等,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上级检察机关的业务指导,准确把握整体与局部、发展与保护、长远与短期的平衡关系,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检察院对口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21年成功办理了东风电站引水渠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引水渠污染得以根治,周边居民拍手称赞。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办理水、土地、生物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件、公益诉讼案件23件,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是坚持精品意识。坚决杜绝就案办案,以求极致的工匠精神,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精品、典型案件,办到群众的心坎上,推动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今年年初,湖北省检察院发布了第一批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该院办理的2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榜上有名;其中1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21年度全国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机制创新聚合力
一是创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1+8”协调联动机制。在总结前期与行政执法机关良性合作经验的基础上,竹溪县检察院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湖北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湖北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湖北偏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等8家行政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确立了以水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生物资源保护、气侯资源保护等四大重点任务,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执法司法协作、宣传配合、沟通保障等五大机制为核心内容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竹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的工作目标。
二是落实“检察长+”协作机制。协同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县林长制办公室,分别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组织体系,检察长协同河湖长、林长,推动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共同推进河湖、森林治理保护工作,助力河湖、森林功能永续利用目标实现。
三是践行联合普法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统筹“2.2世界湿地日”“3.3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3.12植树节”“3.22世界水日”“3.22-28中国水周”“6.5世界环境日”“12.4法治宣传日”等时间节点,拟定年度法治宣传计划,联合相关行政单位,有针对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拓宽群众监督、参与渠道,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能动检察求实效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弘扬工匠精神 岗位大练兵”、突围“九问”等活动为契机,深入查找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在服务绿色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提升,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以“善谋事、肯干事、能成事”的工作作风,助推绿色发展突围。
二是提升工作效率。注重在办案中,科学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宣告、公开听证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与行政机关实现目标同向、措施同力、效果同频,形成倍增效益;认真落实“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野生动物放生”“护林护鸟”等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鼓励先行先试。积极开展有益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重要区域建立“一站三地”,其中在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挂牌成立生态资源公益保护工作站,在双竹林场楠木谷设立“两山”理念检察实践基地,在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置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基地,在偏头山国家森林公园设置森林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基地,突出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等方面开展执法司法协作,努力为绿色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