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扶贫对象退出验收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确保全市如期与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确保贫困户真脱贫、稳脱贫,切实提高精准脱贫的时效性和实效性,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和《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扶贫对象退出验收的指导意见》(鄂扶组发〔20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扶贫对象退出验收的具体办法。
一、脱贫标准
(一)贫困人口脱贫基本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一有、两不愁、三保障”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有、两不愁、四保障”标准,结合《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扶贫对象退出验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市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标准为“三有、七保障”。即:
1、三有:①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稳定达标的可支配收入。即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2016年为2855元),并力争达到所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②每户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③有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
2、七保障:指贫困户有安全住房保障、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安全饮水保障、生活生产用电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有低保五保保障。
(1)安全住房保障:人均20㎡以上的安全保障住房。
(2)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家庭成员无因贫辍学现象发生,贫困代际传递得到有效阻断。
(3)基本医疗保障:符合参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员能享受大病救助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政策。
(4)养老保障:符合参保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按时按标领取养老金。
(5)安全饮水保障:通自来水(集中供应和分散供应),或达不到通自来水条件但用水须有保障(水井、水窖等较近)。
(6)生产生活用电保障:通生活用电、动力电。
(7)低保五保保障:贫困户符合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达到同期国家扶贫标准。
贫困户上学难、就业难、行路难、饮水难、看病难、安居难、养老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小康水平。
(二)贫困村出列基本标准
我市贫困村出列基本标准为“四确保、九有”。即:
1、四确保:①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全部脱贫。②确保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③确保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④贫困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确保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2、九有:有主导产业,有集体收入,有健全的群众服务中心,有小学教育、卫生文化等服务功能,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户的安全饮水,有安全的农村电网,有入户的广电通信光纤电缆,有清洁的生活能源。
(三)贫困县“摘帽”基本标准
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退出程序
各地在组织开展扶贫对象退出验收时,要将“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贯穿始终,要坚持扶贫对象退出程序与识别程序相一致的原则,对照省、市制定的退出验收标准,严格执行,不打折扣。
(一)贫困人口脱贫程序
1、核查申报。驻村工作队员、包户干部或村“两委”对预脱贫的贫困户,逐一入户核查,与脱贫户共同算收支账,填写《贫困户精准脱贫评定验收表》,视其达标情况统一向村“两委”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以村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结合入户核查情况,对预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25人(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则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15人)。根据评议情况确定脱贫初选名单。
3、公示公告。村“两委”将脱贫初选名单分组公示7天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所在乡镇审批。对有异议的对象,认真核实相关信息,进行重新评议。
4、送达告知。村“两委”对确认的脱贫户送达脱贫告知书,告知书应说明评议公示情况和后续扶持政策。可以对脱贫户发放“脱贫光荣年画或匾牌”,给予资金物资奖励等。
5、审核上报。各乡镇负责对各村报送的脱贫名单,逐村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各县(市、区)扶贫办。
6、退出销号。各县(市、区)扶贫办对各乡镇报送的年度脱贫名单进行审核汇总,指导各乡镇及时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勾选脱贫户,并及时做好数据更新和动态管理工作。
7、市级备案。各县(市、区)扶贫办对年度脱贫名单进行审核、梳理、汇总,并将电子档案及时报送市扶贫办。
(二)贫困村出列程序
1、贫困村申请。村“两委”对照贫困村出列标准,开展出列自我评估,向所在乡镇提出出列申请。
2、乡镇核查。各乡镇对照出列标准,对出列贫困村逐村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各县(市、区)扶贫办。
3、县级汇总。各县(市、区)扶贫办对各乡镇报送的出列贫困村名单进行审核汇总,指导各乡镇及时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勾选贫困村,并及时做好数据更新和动态管理工作。
4、市级备案。各县(市、区)对出列贫困村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电子档案及时报送市扶贫办。
(三)贫困县“摘帽”程序
1、贫困县申请。贫困县(市、区)对照“摘帽”基本标准,开展自我评估,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摘帽”申请。
2、市级核查。市委、市政府对照“摘帽”标准,对提出申请的贫困县(市、区)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3、省级验收。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对照贫困县(市、区)“摘帽”验收量化指标,开展逐县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验收程序
1、贫困人口脱贫验收,实行“一普查二抽查三核查”。乡镇对村申报的脱贫人口进行普查,县(市、区)抽查比例原则上每乡镇不低于20%,市抽样复查比例原则上每县(市、区)不低于10%,省级核查比例原则上每个核查区域不低于5%。
2、贫困村出列验收,由市对县(市、区)申报的出列贫困村逐村开展,省级开展核查。
3、贫困县“摘帽”验收,由贫困县(市、区)提出“摘帽”申请,市组织核查后向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摘帽”申请,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开展逐县验收。
各验收方要逐级建立验收档案,完整收录验收过程的各类资料,并将相关资料汇总、整理、归档,作为扶贫对象依规有序退出的佐证。
(二)验收时间
扶贫对象退出验收与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年度考核时间相一致。县级及县级以下验收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市一级验收与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年度考核自评同步,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省一级验收与省级考核同步,于次年2月下旬完成。
(三)开展第三方评估
市、县两级在开展脱贫验收时,要积极委托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大专院校、专业评估机构、公益组织等第三方力量,按照退出验收标准和程序,围绕脱贫成效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重点考察退出程序的规范性、脱贫数据的准确性和脱贫结果的群众认可度。市、县两级要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开展扶贫对象退出验收的重要依据,在提交退出验收结果时,要附第三方评估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贫困对象退出验收的组织领导和核查工作。要抽调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两代表一委员”和第三方机构,组建验收专班,组织开展退出验收工作。
(二)抓住工作重点
1、严格验收步骤。各地要严格按照退出验收程序,环环相扣,步步做实,确保不漏项、不走样,严格操作,及时收集、汇总退出验收原始资料(贫困户脱贫退出核查申报表、贫困户及贫困村脱贫评定验收表、入户核查照片、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公告照片、脱贫告知书等)。
2、坚持民主评议。贫困户的脱贫验收工作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广泛宣传脱贫标准,召开民主评议会议,逐一入户核查,接受群众评议,得到群众认可,确保脱贫验收工作经得起检验,经得起社会各界监督。
3、坚持公开透明。贫困户脱贫退出名单要在村、乡镇、县、市逐级公示公告,对有异议的对象,认真核实相关信息,进行重新评议。对公示公告资料要拍照留存,以备核查。
4、做到实事求是。各地要将扶贫对象退出验收工作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活动紧密结合,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按照脱贫程序,对照脱贫标准,客观公正评价扶贫对象情况,认真组织开展退出验收工作。脱贫必须得到贫困户和群众认可,坚决杜绝“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等现象发生。
(三)明确验收责任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为贫困人口脱贫验收的责任主体,市党委、政府为贫困村出列验收的责任主体,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为贫困县“摘帽”验收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贫困村出列验收办法和贫困人口脱贫验收办法并报备。
五、结果运用
扶贫对象退出验收结果纳入贫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与精准扶贫实绩考核和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以下简称“两项考核”)。对如期或提前完成减贫任务的地方,要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励。对如期或提前脱贫的贫困户,留出政策缓冲期,在一定时间内继续给予针对性扶持确保其稳定脱贫。对如期完成出列任务并通过验收的贫困村,要在财政资金分配上给予相应奖励。
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地方,要严肃追究当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并取消“两项考核”评先表优资格。对未达到退出验收标准的贫困户,要“问责回炉”,加大工作力度,对照标准查漏补缺,确保第二年达到验收标准。
对退出验收程序不到位、下达的年度脱贫任务没完成、“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的乡镇和村,要严格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督查问责办法》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1、贫困户脱贫退出核查申报表
2、脱贫退出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及统计表
3、贫困户脱贫退出初选名单公示
4、贫困户精准脱贫评定验收表
5、贫困村精准脱贫评定验收表
6、贫困户脱贫告知书
7、可支配收入测算表
编辑: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