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湖北省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部分企业暂停药品经营活动的通告(2022年 第4号),全文如下。
关于部分企业暂停药品经营活动的通告
(2022年 第4号)
为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湖北通通医药有限公司、湖北康莱医药有限公司等20家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自行暂停经营。暂停药品经营活动期间,企业一律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恢复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管理规定》通过药品GSP符合性检查。
现将自行暂停药品经营活动企业信息予以通告。
附:自行暂停药品经营企业名单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