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 (全媒体记者 明佳 ) 今年以来,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工作要求,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夯实基本保障制度基础,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突出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作用,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的底线。
十堰市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梯次减负,缓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难”。
完善参保缴费资助政策
01、实行个人缴费差异化资助政策,特困人员享受全额资助。
02、低保户每人每年享受320元资助,过渡期内可享受资助金额逐步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的90%的定额资助。
03、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过渡期内可享受个人缴费的50%资助。
04、没有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参保渐退,2022年、2023年、2024年享受由同级财政分别按不低于当地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的80%、50%、30%资助,2025年则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05、农村低收入人口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01、相关单位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应保尽保。
02、农村低收入人口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待遇接续享受。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群倾斜性政策
01、实施公平普惠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取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的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等相关倾斜性支付政策,全市城乡居民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2、门诊统筹方面,全市居民享受统一的门诊统筹政策,特殊人群不再享受增加200元限额的倾斜性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针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2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健康扶贫补充险门诊慢性病政策取消;住院方面,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报销比分别为85%、75%、65%,年度10万元封顶,特殊人群不再享受减免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的倾斜性政策。
调整大病保险政策
0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继续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政策、报销比例提高5%,且不封顶。其他人员不再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01、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入院时只需支付住院起付费用,无需支付住院押金。
02、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费用享受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享受100%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70%救助,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享受65%救助。
03、门诊(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及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限额为5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享受95%的倾斜救助,不设限额。
编辑:郭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