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十堰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外省市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的通告》,一起看详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及湖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加强中职学校招生秩序管理,2022年十堰市教育局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方式,加入了湖北省统一招生平台。为切实规范外省市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我市招生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招生方式
(一)应届生招生
在我市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要严格遵守“五个统一”的要求,即统一招生平台、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对外宣传、统一志愿填报、统一时间录取。外省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要持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册(含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发布的各类视频、纸质宣传文案)到十堰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纳入统一招生平台,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
省内市外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要持省教育厅备案的跨市招生计划、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公函和招生宣传册(同上)到十堰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纳入统一招生平台,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二)往届生招生
面向我市往届生招生的外省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要持所在省和湖北省教育厅许可函,省内市外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要持省教育厅的备案、所在市州教育局许可函、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册(同上)到十堰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应届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开展宣传招生,招收结果报十堰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所有学校在十堰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本校教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招生宣传信息与我市中职学校一并由十堰市教育局对外公开发布。
纪律要求
外省市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必须严格遵守十堰市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纪律要求,严禁在我市虚假招生、有偿招生、委托中介招生,扰乱我市职业学校招生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纳入黑名单,联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十堰市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媒光。
(一)在中考前,通过在十堰设立招生点或进入初中学校,以面试、咨询等名义违规提前开展招生或宣传行为。
(二)在中考前,自行或委托中介以职业体验为由,组织初中学生到学校参观、学习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变相违规提前储备生源的行为。
(三)不向十堰市教育局报备,私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生的行为。
(四)违反国家、湖北省和十堰市有关招生规定的行为。
审核备案要求
符合在我市招生条件的外省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于每年4月20日前将招生审核备案材料交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教育局每年5月底向社会公布在十堰具有招生资格的外省市职业学校名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未及时进行备案的外省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需要履行报备手续,经审核同意后进行招生。
广大学生家长若有招生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十堰市教育局。
联系人:易文涛
电话:0719-8699823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
十堰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9日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