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通讯员 宋建彬 张君 林毅)望风、拆解、搬运,5名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通过“蚂蚁搬家”式盗窃十堰市郧阳区一家企业闲置仓库,涉案价值1.4万余元。经郧阳警方多方调查,7月5日、6日,5人相继被刑事拘留,有效优化了辖区营商环境。据了解,该团伙“带头大哥”梁某已是“四进宫”。
△图为7月6日犯罪嫌疑人梁某被民警投送至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今年5月中下旬,梁某找到同样曾因盗窃罪服刑的卢某,邀约对一个无人值守的仓库进行盗窃,随后卢某又联系到毕某兄弟二人,毕某又找到老表杜某。
简单商议后,5人一拍即合,并于5月25日中午驾驶3辆货车,来到郧阳区谭山镇徐家村某石材公司仓库内实施盗窃。期间,梁某负责望风,其余四人用事先准备好的剪钳将该公司变压器上的电缆线剪切成段、打包成捆,并将厂区内配电箱、“开山绳锯”等机械设备铁质零部件进行拆分,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往下山小路沿线转运。当晚21时许,5人趁夜准备将赃物装车运走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其中杜某被当场抓获,其余4人逃离。
△图为7月5日卢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民警被投送至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接警后,谭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展开调查,第一时间对杜某进行传唤,固定相关证据。迫于公安机关强大震慑,5月26日上午,梁某等4人来到谭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图为5月25日晚杜某被抓获后指认赃物。
到案后,5人对结伙盗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也后悔不已。经查,犯罪嫌疑人梁某有多次盗窃、抢劫前科,其中1983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1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9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20年刑满释放;犯罪嫌疑人卢某201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2021年5月刑满释放。
郧阳警方提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广大群众也应看管好自己的贵重财物,以免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编辑:余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