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 (全媒体记者 明佳 通讯员 田平) 为扎实推进2022年度医保缴费工资基数年度申报工作,不断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8月21日上午,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召开2022年度医保工资基数申报和相关业务培训视频会议,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参加本次会议。
一、政策学习。会上,集中学习了8月18日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8号)》,明确了十堰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000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000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450元/月。共同研读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十医保发【2022】29号)》,对大家在政策理解方面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形成了在市域内医保公共业务对外回复统一、标准、规范。
二、业务培训。一是对各县市(区)年度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再要求再强调,在把握好《关于做好十堰市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十医保发【2022】19号)》文件精神基础上,对申报要求、申报范围口径及申报方式再次学习,做到政策清,业务精,无遗漏。二是参会人员根据《湖北省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凭证(个人专用)》线上服务通知》学习线上线下的操作渠道、步骤、方法,做到为办事群众解释得清楚,指导得明白。
三、业务探讨。前期,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业务,避免扎堆办事排长队现象,在湖北省社平工资基数未发布之前,市医保局实行医保年度工资基数预申报制,即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实际工资基数先行申报,待社平工资发布后,通过系统自动调整工资基数,即低于最下限的工资基数按下限计算,高于上限工资基数的按上限计算。在社平工资发布之后,即时整理了前期各县市(区)先行申报工资基数的办理情况,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在会上进行通报并与大家讨论交流商量解决办法,同时与工程师沟通解决途径及完成时限。
会议要求大家不断提高经办水平和服务效率,严格落实综合柜员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根据办事群众的反馈,调整和完善我们的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编辑:郭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