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王逸雯 通讯员 丁喜超)依法文明养犬是维护优美整洁城市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十堰文明城市创建的重点工作内容。自《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文明行为要求进一步规范细化,丹江口市公安局立足自身职责,紧盯文明城市创建重要节点,充分发挥职能,依托全市文明养犬联合工作机制,坚持“管宣一体,以管促改”,联合丹江口市城区“4办2局”在重点区域广泛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共建文明丹江”宣传活动,积极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通过分发“文明养犬”宣传单,为养犬人算清违规养犬成本,切实提高养犬人的责任和法律意识。
同时,文明养犬不仅靠文明宣导,也要靠规则约束,对无证养犬、不栓犬链遛犬等违法行为,丹江口公安依托《条例》精神要求,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运用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手段,累计处罚各类违法养犬行为30余件,倒逼相关人员办理犬证100余个。
文明养犬需要每一位养犬人的支持和配合。丹江口公安再次提醒:养犬需办证、遛犬要牵绳、便溺请清理。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知法守法、依法养犬,做一名文明有礼的合格养犬人。
编辑:李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