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 (通讯员 张特祥)根据未成年读者家长举报,近期,市化和旅游综合执法支队联合茅箭和张湾两区“扫黄打非办”开展出版物出租业务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茅箭区2家、张湾区1家图书出租业务公司未按要求办理图书出租备案手续和出租盗版图书案件,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3家图书出租公司出租盗版图书给予了行政处罚。目前3家图书出租公司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出租备案手续。
近年来,阅读在国内儿童成长中的重要性已经得到社会和家长的高度重视,同时“读书贵买书更贵”的情况也愈加明显。目前,一种新型的专门针对儿童的读书计划悄然展开,这就是市面上具有巨大潜力的儿童图书租赁服务。然而,在图书出租市场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时有发生:一是按照法律规定,从事图书出租业务必须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接受监管,部分经营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拖延甚至不办理备案手续,造成违法经营;二是部分经营业主为贪图便宜,从无资质网上书店或其他非法渠道进货,购进的图书侵权盗版风险很大,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价值观塑造带来不良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因此,出租图书行为亦属于“发行”行为,如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以上,则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
上述3起案件的查办体现了十堰各级“扫黄打非”部门加强图书出租业务监管,坚决查处侵权盗版,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决心。
编辑:郭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