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十堰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10月10日起,十堰市5种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跨省异地就医实现直接结算。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取得门诊慢特病资格正常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都可实现门特异地直结。
一、办理方式
(一)办理备案平台
线上办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等4种网上备案方式。
线下办理:市本级、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二)备案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常驻人口登记卡、居住证明、异地工作证明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4.转诊转院证明材料或急诊入(住)院证明材料。
5.承诺备案材料。
二、备案流程
(一)线上办理:
1.业务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
2.业务受理。线上平台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业务办结及反馈。业务受理后,经办机构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医保系统内完成异地备案登记,反馈线上平台,告知办理结果。
(二)线下办理:
参保人员可就近在市本级、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备案业务,按备案事项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完成审核,即时办结。
(三)备案时限、变更或终止
异地备案人员备案后长期有效,参保人员如需变更或取消备案信息,需线上或线下办理变更或终止。
三、异地就医结算说明
(一)如何就医
已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试点地区开通门诊慢特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和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信息。
(二)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待遇(结算报销标准、封顶线)
满足十堰市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成功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跨省异地直接结算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医保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四、申请零星报销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按参保地规定,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手工报销。
(一)报销时限:材料递交符合受理条件的7个工作日。
(二)报销方式:零星(手工)报销。
(三)报销材料:门诊慢特病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原件、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
(四)报销标准:参照本市门慢特待遇执行。
(五)各级异地就医经办联系电话:
十堰市:0719-8629003
茅箭区:0719-8788292
张湾区:0719-8529889
郧阳区:0719-7227010
武当山:0719-5668068
郧西县:0719-6235496
竹山县:0719-4230619
竹溪县:0719-2728398
房县:0719-3241726
丹江口:0719-5220247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