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提振市场主体信心16条政策措施解读之一

时间:2023-01-06 17:04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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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 1月5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十六条政策,帮助市场主体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存在的堵点。今天起,本台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

在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方面:

力争2023年全市新增贷款250亿元,高于全省目标增速,普惠小微贷款新增60亿元以上,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

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拓展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业务、降低“首贷户”利率。

推广“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的“301”全线上纯信用快速贷款模式,鼓励银行适度让利,各级财政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按实际贷款金额给予1%的一次性贴息补助。

加快推进十堰市武当产业基金运作;围绕我市“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集群,重点推进十堰深高投汽车基金、十堰北创绿色低碳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等子基金的设立工作。

鼓励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对在沪、深、北交易所、新三板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的,市级财政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募集资金总额再分档奖励。

在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方面:

支持市产投集团与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合作,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

持续落实对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完善市对县(市、区)政府农担贷款风险准备金补充机制、农担风险分担机制和农担考核奖励机制。

进一步完善优化“产业升级贷”“财政科技创新贷”“助企纾困贷”“绿色发展贷”等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业务和财政贴息政策。

鼓励各县(市、区)设立和扩大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困难行业纾困基金政策覆盖范围,市级财政统筹省对下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给予奖补支持。

延续执行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奖补激励机制,落实省级财政对确权积极、促成贷款成效好的核心实体企业给予单户最高200万元奖励政策。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超过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全面推进“政采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无担保、无抵押”线上融资。

编辑:王聪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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