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 (全媒体记者 明佳 通讯员 张特祥) 近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出首张“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城区某公司未取得等级而擅自使用等级标识、称谓作出了“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市文化和旅游局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的具体工作举措。
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城区某“网红”餐饮公司在未取得“4A旅游景区”等级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入口、大厅等处显著位置悬挂“4A旅游景区餐厅免费参观”标识标牌,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旅游条例》相关规定,按条例规定应给予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一旦记录在案,企业信用等级将受到直接影响,对企业经营、投资等后续发展产生巨大阻碍。
鉴于该公司属于首次违规,在执法人员普法宣传后及时改正了违规行为,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和社会影响符合“四张清单”中“首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情形,决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的方式,用柔性执法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为帮助企业解难题、增活力,执法人员积极出谋划策,建议企业充分结合企业特点亮点,打出既能体现餐厅的特色,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响亮招牌,吸引更多的市民和外来旅游者,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有序蓬勃发展。
市文化和旅游局表示,行政执法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实际效果。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不断推进《十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试行)》贯彻落实,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和包容审慎监管,实现“管理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变,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发展环境。
编辑:郭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