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被判刑 男子补植复绿5.8亩

时间:2023-03-11 21:29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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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去年12月27日,全省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杜某某补种树木,并保证成活432株,赔偿生态功能损失4926.91元,用于认购碳汇。如今,这些判决结果履行的如何?记者进行了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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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市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来到丹江口市三官殿街道办事处安乐河村白果树沟,对被告杜某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回头看”,实地查看补植复绿地生态修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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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杜某某已委托第三方,栽种紫薇、红叶碧桃等树种共计516株,栽种面积5.8亩。丹江口市林业部门正组织人员栽种迎春花,以达到立体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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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间,襄阳籍男子杜某某,非法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龙家河村采伐杨树144棵,林木蓄积59立方。

2022年8月1日,因犯滥伐林木罪,杜某某被丹江口市法院判处有关刑事责任后。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造成森林资源直接毁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12月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杜某某补种树木,并保证成活432株,赔偿生态功能损失4900多元,用于认购碳汇。

目前,被告杜某某补植复绿,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等均已履行完毕。

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卢月华表示,通过案件办理,不仅要关注案件的实际审理,也要关注判决后的执行,让司法判决的履行与生态修复并行,实现生态保护双赢的效果。

编辑:李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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