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通讯员 陈明亮)“我对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很后悔,今天增殖放流对生态进行补偿,也是对我真诚悔过的见证。以后,我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了。”4月25日,在增殖放流现场,被不起诉人江某愧疚地说。
当天,郧阳区检察院、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组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被不起诉人江某等人在五峰乡安城渡口开展增殖放流活动,6000余尾大鱼苗在检察干警的监督下被放流汉江。
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间,涉案当事人江某、刘某等4人在汉江郧阳区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禁用渔具渔网非法捕捞水产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移送郧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郧阳区检察院依据案件事实证据、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认罪态度等,依法对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4人随后购买了6000余尾鲢鱼、草鱼、鳊鱼、鲫鱼四种大鱼苗放流汉江。
多年来,郧阳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不起诉+”办案理念,不断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实行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编辑:王聪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