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徐莹 通讯员 索阁)5月10日,十堰市水路交通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召开,专题部署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船舶靠泊、船员实操专项检查等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规范水路客运船舶靠泊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宣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报了年初以来我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推进情况,并现场抽查调度乡村渡口渡船安全渡运情况。
会议要求,要建立“四张清单”扎实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建立“问题清单”,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照省、市有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迅速梳理辖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与短板,逐一建立台账,实行跟踪销号。二是建立“责任清单”,要压紧压实行业防污染监管责任,督促相关单位、船舶严格落实防污染责任,提高船e行使用率,确保船舶污染应收尽收、应转尽转。三是建立“制度清单”,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性、制度性工作,必须常抓常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固化形成可推广的长效机制,为工作更好落实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四是建立“典型清单”,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船舶生活污水直排、漏排污油水、倾倒固体垃圾以及篡改、伪造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台账等行为,通过“敲响警钟”“树立红线”,促使广大船员自觉遵守船舶防污染相关法律法规。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确保专项行动富有成效。一要“部署快”,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针对性有力措施,将船靠舶泊和船员实操作为今年水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一环抓紧推进。二要“落实快”,按照省、市工作调度要求,强化时间观念,加大工作力度,全速推进专项检查行动。三要“成效快”,强化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对照检查内容,抓条逐项抓细抓实,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并进行回头看复查,确保专项行动真查、真改、真落实。
编辑:思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