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装燃气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切断装置、专用连接软管的公告
全区燃气用户:
按照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餐饮用户用气安全管理的通知》(鄂燃安办〔2023〕5号)和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用户,12月31日前完成燃气安全装置“三件套”即报警器、自闭阀(切断阀)、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安装全覆盖。餐饮等非居民用户,7月15日前完成燃气安全装置“三件套”即报警器、自闭阀(切断阀)、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安装,未完成的视为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坚决停气停业。直至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供气、营业。
二、工商业用户(餐饮场所)须在7月15日前禁止同时使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火源(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燃煤、醇基燃料等)。否则,将采取措施暂停供气。
三、经营性餐饮场所须在7月15日前,全面禁止在用餐区域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否则将采取措施暂停供气。
四、所有燃气用户不得私接私改燃气管道,不得使用不具备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不得擅自更换燃气安全附件。
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安全使用燃气是广大居民的责任和义务,真诚感谢您为燃气安全作出的支持。
武当山特区城镇燃气
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