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男子逃逸11年被十堰警方抓获

时间:2023-07-06 19:07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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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张陈堰 通讯员 罗忠 陈霞)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伤者抢救无效死亡。十堰警方辗转多地,不懈追凶,最终在11年后,将肇事者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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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下午,十堰警方在郧阳区茶店镇将肇事逃逸驾驶员刘某某抓获。在市公安交管局执法办案中心,刘某某对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

2012年10月7日晚上8点多,刘某某驾驶摩托车在十堰经开区白浪街道方块村一组路段,将杨某某撞伤后逃离现场,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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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市公安机关不放弃一丝一毫的线索,办案民警对案件卷宗反复推敲细致分析,并辗转郧阳、郧西、房县、竹山等周边县市区进行不断排查。

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郑丹介绍,当年在事故现场提取到了肇事者的生物检材,但是受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无法直接比对出肇事者,导致案件陷入僵局,期间历任4个大队长,多个办案民警,共排查周边县市区400余名摩托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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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在今年5月份的一次摸排行动中,案件有了突破。郑丹说,在丹江口市排查中比对出一个人的DNA信息与现场提取的DNA信息一致,随后又通过1个月的外围调查,成功锁定肇事者。

经查,今年43岁的刘某某是丹江口市人。据他交待,事发时他正从十堰经开区某工地回住处,肇事后,害怕身份暴露,便迅速辞掉手上工作,逃至其他县市区,11年间,先后在丹江口市、郧阳区、房县等地流窜,以打零工谋生。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在此,十堰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报警、抢救伤者,而不是选择逃避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责任,一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轻则受到罚款和拘留的处罚,重则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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