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践行《十堰市民绿色低碳生活行为规范》,全市将广泛开展这四大行动

时间:2023-07-07 20:30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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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黄珊珊)7月7日,市创文办、市委文明办、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宣传践行<十堰市民绿色低碳生活行为规范>助力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宣传践行《规范》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宣传践行《规范》四大行动。

我市7月7日发布的《十堰市民绿色低碳生活行为规范》,全文10条430字,突出以民为本、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涵盖了与市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紧密联系的主要方面,着眼对市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为进行规范引导,不仅是一份绿色低碳的行为指南,也是一封文明新风的倡议书,倡导以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引领城市文明新风尚。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宣传践行《规范》四大行动,推动《规范》落实。

具体包括:

开展宣传践行《规范》党员引领行动。各地各部门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规范》,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从自身做起并带动更多群众践行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深入人心。

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全民倡导行动。各县(市、区)要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主阵地,将《规范》宣传纳入每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重要内容。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下沉包联社区(村),对《规范》进行解读和宣讲,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带动更多市民参与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媒体宣传行动。市、县各级媒体要以多种形式对《规范》进行解读,科普绿色低碳知识,宣传《规范》内容和亮点。要精心制作刊播高质量绿色低碳主题公益广告,多场景广泛刊播,用好各类媒介传播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绿色低碳宣传氛围。

开展绿色低碳生活系列创建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把绿色低碳纳入文明创建和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总结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公共机构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行业协会、商会要引导企业落实《规范》要求,提升绿色创新水平。要发挥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积极作用,为建设美丽十堰贡献力量。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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