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救助5000元!这类群体可申报

时间:2023-07-25 18:47 来源:十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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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一些战友留言咨询,退役以后家里突然遇到困难,该怎么办?

今天梳理了,十堰市退役军人“解四难”和临时救助政策↓↓↓

对象范围:

1.户籍在我市且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在乡老复员军人;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5.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6.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军队退役人员;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8.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重点优抚对象;

9.本人身患大病、重病或因灾、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致家庭特别困难或发生临时困难的退役军人;

10.遭受重大变故造成突发性特殊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属。

申报程序

退役军人”解四难”和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市区是责任主体。情况特殊、困难突出的,市级给予适当帮扶救助。

1.本人申请,村委员(居委会)盖章,证明情况属实;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退伍证复印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

4.住院首页、出院小结或病情证明;

5.住院医疗费大额清单;

6.银行开户行支行、户名、个人账号或银行卡号;

7.填写《十堰市退役军人“解四难”审批表》。

救助标准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十政办发〔2019〕18号)精神,参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中心城区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十民政发〔2017〕87号)的规定,确定十堰市退役军人“解四难”和临时救助标准。

1.看病难。重点是针对因病致贫、返贫以及患重大疾病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运用医疗救助政策、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临时救助政策等帮助其解决看病突出困难。标准为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用1万元以内救助2000元;2万元以内的救助3000元;3万元以内救助5000元。

2.住房难。重点是针对无房户、危房户、受灾倒房户、受灾严重损房户的退役军人,在运用精准扶贫政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受灾倒房恢复重建政策等帮助其解决住房突出困难后,仍有住房困难的,经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视住房困难程度,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标准救助。

3.生活难。重点是针对符合特困供养、低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和特殊情况造成困难的退役军人,在运用特困供养政策、低保政策、临时救助政策等帮助其解决家庭生活突出困难后。仍有生活困难的,经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视生活困难程度,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标准救助。

4.临时救助。 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办法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300元至500元的临时救助,特殊情况经局领导审批后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救助。

编辑:李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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