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我市发布《十堰市民绿色低碳生活行为规范》,用简短的430字,从10个方面对市民绿色低碳生活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即日起,本网开设专栏,对规范内容逐一解读,以便市民深入理解规范,自觉践行规范,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生活新风尚,为加快建设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贡献力量。今天,我们解读第八个方面——规范施工,切勿扰民
减尘降噪慎施工,环保处理废弃品。渣土清运要封闭,裸土覆盖用绿植。
解读:
施工现场的噪声和扬尘是常见的危害因素,长期暴露会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如喉炎、支气管炎、肺结核等。工地噪声和扬尘也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如睡眠质量下降、呼吸道疾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22年,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不力及违法违规行为。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要求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从源头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条也规定,不遵守物业管理人或者居(村)民委员会限制作业时间的具体规定,在已交付的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物业管理人或者居(村)民委员会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单位、个人应当文明施工,遵守物业管理人或者居(村)民委员会限制作业时间的具体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裸土绿植覆盖对扬尘治理有“正反”两种正面效应:即可避免裸土产生扬尘,覆盖后的绿植又可改善空气。因此,针对城区裸露地块,坚决做到能绿化的尽量绿化,暂时不能进行绿化的进行草皮覆盖。同时,在秋冬天气干旱情况下,及时充分地对行道树、绿化带的土壤进行浇水灌溉去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因此,进行施工时,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绿植覆盖。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编辑:汤溢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