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发出通知,对《十堰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行精简。
为进一步减少收费事项,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具体实施措施的通知》(十政办发〔2023〕19号)要求,按照争创涉企保证金最优地区的总体目标,全面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可收可不收、收取比例过高的涉企保证金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取消、降低收取标准,实现涉企保证金事项和金额“应减必减”“可减必减”。对《十堰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将现行《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12项精简为7项,同时进一步降低收取标准,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方式。
本次调整涉企保证金项目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降低收取标准,例如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收取数额由原“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降低为“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6%”;
二是构建依信用等级分类收取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减、免收取涉企保证金;
三是创新收取方,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方式收取保证金,减少对企业现金流的占用。
附件:《十堰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最新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具体如下: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