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出,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做强做优,协调解决“金种子”“银种子”企业挂牌上市中的困难问题,加快推动企业挂牌上市进程,力争经过3年努力,全市境内上市企业达到10家。
《方案》明确,我市将通过十项培育措施达成目标。
做优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择优选取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推荐纳入省级“金种子”“银种子”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对纳入省级“金种子”“银种子”并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管理。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历史遗留问题,“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依法及时妥善化解。
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鼓励银行、保险、证券、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为“金种子”“银种子”企业量身定制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金融服务产品,精简服务流程。
拓宽股权融资范围。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入股我市“金种子”“银种子”企业,积极引导省外金融投资机构战略入股,支持市、县政府平台公司直投、跟投。
支持企业创新创优。支持“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加大核心产品研发投入和技术攻关力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竞争力,参与“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引导“金种子”“银种子”企业进一步深化与市内外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开展引智、引技、引才,积极建设创新型平台。
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对“金种子”“银种子”企业报辅、报会,新三板挂牌和上市的及时兑现奖励。对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挂牌后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的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北交所企业转板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对“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在国内 A股市场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分阶段奖励800万元。其中完成企业股改,并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由市财政奖励5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的企业,奖励600万元。
加大税务扶持力度。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金种子”“银种子”企业纳入税务部门“一企一策”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优化中介辅导服务。加强与证券中介机构协同配合,引导支持资信良好、业绩突出的证券中介机构与我市企业深化合作,优先向其推介“金种子”“银种子”企业。
加大人才扶持力度。“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引进的高管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市级人才公寓。(十堰晚报 记者 吴忠斌)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