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我市城区现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十堰城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鉴于当前国内天然气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的实际,为保障我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按3.70元/立方米标准执行。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积极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三、上述价格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