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徐静 通讯员 乐文静)日前,十堰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从畅通申报评审渠道等五个方面提出18条改革举措,破解职称申报评审中的“一刀切”“简单化”问题。
《措施》从畅通申报评审渠道、放宽职称申报限制、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创新职称评审机制、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五个方面提出了18条改革举措,亮点之一就是更加注重申报者的工作实绩,放宽论文、学历等限制性要求。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刘生才介绍,以前申报过程中,对论文的要求非常高,现在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和论文替代制度,可用工程项目报告,技术解决方案,临床病案,手术视频等成果替代论文。
此外《措施》明确,支持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培养企业高新技术人才,更好服务我市“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发展需要。
刘生才表示,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80名以上的,可以申请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可不提论文,课题要求,一年评审多次,以此来培养企业高新技术人才,助力企业发展。
十堰还将创新特殊人才申报渠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评审职称。同时,规范评委会设置及专家库建设,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行职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推进职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刘生才表示,十堰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就是要破“四唯”立“新标”,努力破解职称申报中的“一刀切”“简单化”问题 ,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的活力,着力建成符合十堰实际,适合十堰产业发展、人才职业发展需要的职称评价体系,推动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
编辑:李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