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陈明亮)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为105个先进集体和132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在此次表彰中,湖北省检察机关仅有 2 个基层检察院获此殊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层层推荐审核,郧阳区检察院最终获得此项荣誉。
近年来,郧阳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动摇,主动服务大局,积极担当履责,强化监督办案,不断开拓创新,倾力打造品牌,严管厚爱队伍,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竞相发展。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