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陈松林 通讯员 王振朝)为依法保护和增殖水生生物资源,十堰市创新实施增殖放流“1234”工作法,提升辖区渔业资源养护水平,推动水源区高质量发展。
坚定“一个观念”。统一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明确工作措施,坚定“重在护水”的观念,强化季度调度和项目跟踪,精心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023年全市共开展各类增殖放流27次,共放流鲢、鳙、草鱼、鲌等优质鱼种1.35亿尾。
聚焦“两法衔接”。2023年,十堰农业、公安、检察院、司法等部门加强协作,坚持依法打击、生态补偿相结合。通过追缴公益金额或自愿购买放流鱼苗49.45万元,主动履行修复渔业资源和生态的责任放流鱼苗373.5万尾。狠抓禁渔禁捕工作,组织开展“四清四无”回头看、船舶涉渔隐患整治、市场销售渔具清理、违规垂钓整治等九大专项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十堰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万余人次、开展联合执法240次,检查水生生物保护区376个次,取缔涉渔三无船舶40艘,清理违规网具、钓具1050余个,劝退教育垂钓者2000余人,查办渔政执法案件78起。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渔案件25个。公安部门侦办非法捕捞刑事案件64起。
谋定“三项举措”。一是加强对全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重点禁捕水域的联动检查,加强保护区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全市涉渔工程建设和规划情况等。二是严格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题影响评价,助力福银高速改扩建工程穿越王家河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潘口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张湾区黄龙滩抽水蓄能工程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项环境影响评价,专项环评报告均已经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长江办专家评审通过。三是加强各类涉渔建设项目生态补偿跟踪督办和指导,协助郧西县汉江段孤山电站和夹河关电站修建生态鱼道,供鱼类洄游,确保补偿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强化“四项服务”。一是服务苗种供应,组织苗种生产企业申报农业农村部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设立适宜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定点场所5个,逐步构建“区域特色鲜明、目标定位清晰、布局科学合理、管理规范有序”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
二是服务繁育攻关,创新服务模式,通过成立3个院士专家工作站、与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开展密切合作、从本地水产养殖大户中遴选优秀人才,打造“洋博士”“田秀才”和“土专家”相结合的技术服务团队,建成4个省级水产原种场和翘嘴鲌工厂化繁育基地,年繁育能力15亿尾。
三是服务利用许可,严格审查国家、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地的环境、设施、物种来源等。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对本辖区的大鲵、多鳞白甲鱼等保护物种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情况进行排查,完善登记备案制度,依法规范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行为。
四是服务放流效果,以2017-2022年放流数据合并2021—2023年回捕调查获得的数据,服务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对丹江口水库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和评估。结果表明:开展增殖放流对资源恢复、渔业增收具有重要作用,表现出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掌握放流后的水域资源恢复情况,区域内调查满意度达92%。
编辑:万林